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近日,南充一法院联合通信服务公司,为两名失信被执行人开通定制“失信彩铃”。当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电话时,拨打者将听到“您拨打的号码实名认证人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定制“失信彩铃”的做法有没有成效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有不少人对该举措心存疑虑,认为这种操作可能涉嫌侵犯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笔者认为,有这样认识的人越多,其实越让人欣慰,因为这意味着大家的法律意识在加强。
树要皮,人要脸。对所有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电话的人广而告之,精准吐槽:“哎呀,请注意,你要找的人是‘老赖’,他是‘老赖’……”给人一种定向“羞辱”感,似乎侵害了失信被执行人隐私或名誉。但请注意,他都不在乎失信了,不要脸在先,再多给他脸无非叠加几张二皮脸而已。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仅站在各自的立场,出于义愤或共情来点赞或贬斥定制“失信彩铃”,我觉得都可能有失偏颇,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度量。如是,方能冲破迷雾获得一双慧眼,把该举措是否侵权的纷扰纷争看得清楚明白。
“复习”法律规定可知,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人活动、私密信息。具体到定制“失信彩铃”,最可能侵害隐私的行为无非“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笔者认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具体存在的事实而并非私密信息,也就是不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即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私密信息,在隐私权与他人债权发生冲突时,比较需要保护的法益,隐私权也应当让渡于他人法益;对实际存在的事实进行传播显然很难归为违法,也就不具有了追责性。
此外,定制“失信彩铃”并非无差别地向不特定对象大声吆喝“他是不还钱的‘老赖’……”而是对拨打该失信被执行人电话的特定个体予以提醒。
不过,需要讨论的是,定制“失信彩铃”是否属于“处理他人私密信息”,法院与通信服务商有无权利为他人定制彩铃?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非私密信息的前提下,有无权利为他人定制彩铃已没有了讨论的基础,所以,如果作为“老赖”被定制了“失信彩铃”,可能破解彩铃“紧箍咒”之法无非有二:硬着头皮继续当“老赖”,或赶紧筹钱还账保全一点薄面。
那定制“失信彩铃”是否侵害了名誉权呢?按照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无论左看右看,还是上看下看,定制“失信彩铃”是以电话铃声应答方式,传递了实际存在的失信信息,并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成分。因此,即便失信被执行人的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因此被降低,也是其咎由自取,种瓜得瓜的因果循环。
定制“失信彩铃”有点“游街示众”新品种的影子,但对于它的成效却让人很难乐观。对虱多不痒、账多不愁者来说,不少人早已破罐子破摔,早就铁下心来要戴着“老赖”帽子一条道走到黑。从这个层面来说,定制“失信彩铃”对提醒他人注意交易风险似乎真还有些许功德,让真正爱惜羽毛者行动起来积极履行义务也许还有功效。希望定制“失信彩铃”不要“杀疯了”,确保是对那些冥顽不灵、油盐不进的失信被执行人施加的“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