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主产省,担负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23年省委常委会将其确立为重大立法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7月27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在充分开展高标准农田立法大调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要求等基础上,我省已开展高标准农田地方立法,将出台《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共6章35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包括健全高标准农田工作机制、规范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保障和监督等主要内容,在高标准农田的定义、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数字农田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力度、健全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均做出规定。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审议《条例》草案后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需要长期稳定的管理维护。因此,建议其在第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将高标准农田管护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2019年,我省启动了以“五良”(良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融合为载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效果明显。今年3月18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考察时强调,“要建设好高标准农田,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加大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力度”“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深度融合上下大功夫”。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增加“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提升粮食产能”的条款规定。
此外,根据近年来各地特别是丘陵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践情况,建议《条例》草案增加“由项目建设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一定时期内的经营管护”的条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