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五大保护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

  
2024-07-27 21:46: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7月27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六方面做出修改完善。

在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决策部署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在强化家庭保护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护义务方面的规定,即“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依法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在强化学校保护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在强化社会保护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与省旅游条例有关规定相衔接,明确了景区对未成年人的免费或优惠规定,包括“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鼓励其他景区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未成年人给予优惠”。同时,鼓励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资源,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

在强化网络保护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厘清了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新增网信部门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以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的规定。

在强化政府保护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方面的规定。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