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7月25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来在绵阳、内江、南充、眉山、甘孜州等地部分地区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砂石行业管理无序、自然保护地监管缺位等领域,故对外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1
绵阳市部分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环境空气质量反弹
绵阳市是我省第二大经济体,2020年进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但成效不稳定,2023年细颗粒物浓度同比上升、优良天数同比减少,退出达标城市行列。2024年1至5月,环境空气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细颗粒物浓度、优良天数率两项指标未完成常态化管控目标,空气质量全省排名同比下降。2024年5月,绵阳市高新区、涪城区、安州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在全省193个县(市、区)、园区中排名靠后,并被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约谈。
2024年7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绵阳市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涪城区、安州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管控不力,油烟扰民问题反弹,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下降。
一是企业监管不严不实,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自2022年7月起,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处理设施。绵阳市经信部门对加油站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推动油气回收安装工作滞后。全市重点区域有125座加油站未按期安装油气处理设施,占比高达93.3%,其中涪城区23座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最长逾期约18个月。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涪城区玉泉加油站、南河加油站、新皂加油站的加油枪集气罩损坏,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未开启,挥发性有机气体浓度经检测最高达5299毫克每立方米、超标263.95倍。同时,2023年以来,绵阳市累计启动18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仅对辖区加油站开展1次监督检查,且未发现上述问题。
按照《2023年绵阳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绵阳高新区于2023年4月制定了年度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2023年内完成23家汽修企业喷漆工段外迁。高新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高新区运管所)作为牵头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擅自将工作标准降低为2023年底前停运喷漆工段。高新区运管所责任落实不到位,汽修企业喷漆工段外迁推进不力,对于已“停用”喷漆工段的汽修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截至2024年7月,仅有3家汽修企业完成喷漆工段外迁,占比不足15%。资料显示,17家汽修企业的喷漆房配套设施在2024年期间仍有运行记录。督察组现场抽查9家汽修企业,普遍存在以张贴企业自制封条的形式“停用”,但配套电源未断开,功能未去除。
同时,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区对企业有机废气治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华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治理设施形同虚设。
二是在线监测管理不到位,施工扬尘管控不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自2021年1月起,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管理。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绵阳市住建委)虽然建设了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但覆盖施工工地不全,未建立监管平台超标数据联动查处机制,平台作用发挥不够。资料显示,在建的271个施工工地中,仅124个接入监管平台,占比不足50%;根据现场核查发现,仅2024年5月以来,就有41个施工工地平台显示扬尘超标6768次,且均未进行过现场调查处理。
绵阳市、区住建部门监管不力,现场管控不到位,施工工地扬尘问题频发。资料显示,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已开工6个月,仍未安装施工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且现场无进出车辆冲洗设施,大量裸土未覆盖;高新区溪涪和院三期、涪城区圣水福庭等项目工地道路未硬化,喷淋设施损坏无法使用,扬尘四起。
三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有短板,油烟扰民问题频发。绵阳市住建委餐饮油烟常态化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油烟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绵阳市4240家餐饮商户虽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但绵阳市住建委对在线监控系统异常数据盯办整改力度不足,本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共受理油烟扰民问题信访举报45件,占全市信访举报总数的11.4%。
高新区东辰永兴国际小区底商餐馆油烟扰民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筷子花、小黄牛汤锅等2家餐饮商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高新区城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餐饮商户落实整改不力,整改成果不巩固,问题反弹回潮,本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再次接到相关投诉。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筷子花商户未按要求做到“一月一小洗、三月一大洗”,2024年仅开展一次清洗作业;小黄牛汤锅商户2024年以来油烟超标768次,最大超标4.69倍。此外,高新区整改工作举一反三不够,督察组现场走访发现,高新区城管部门未将信访点位周边餐饮商户纳入动态监管,附近的宜知香鲜牛肉火锅串串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烟气直排,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综上,绵阳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环境空气质量反弹。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2
内江市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多发 风险隐患突出
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前身为牛棚子废旧物资市场,是西南地区最大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交易集散中心。该产业园由四川中再生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公司)投资、运营和管理,现有废旧物资回收商户120余家。2024年7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该产业园污染防治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是产业园危险废物管理长期存在盲区。该产业园内商户不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资质,应由中再生公司将商户夹带收集到的危险废物统一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两次信访反映产业园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但东兴区工作不深入,未全面排查商户收购废品夹带危险废物情况,就反馈群众举报不属实。
督察发现,中再生公司与商户签订协议明确,发现违法行为后,将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停止供电。但在实际管理中,中再生公司发现商户收集危险废物并未分拣后,仅口头提醒,未严格落实协议要求。因惩处措施不逗硬,商户普遍将危险废物与普通废旧物资混合收集。2024年4月,督察组抽查产业园内5户商户,发现其中2户回收的废旧物资中夹带有废油桶、含油编织袋等危险废物,并与普通废品混装清洗、破碎、装袋。
二是废水排放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产业园现有78家商户的排污许可明确了废水排放标准,其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2019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产业园商户监管不到位。东兴区制定整改方案,对产业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于2020年12月上报商户废水已达标排放。2024年4至5月,督察组抽查9家商户,其中有1户的预处理设施长期闲置,采样监测的4户废水均超标,最高超标10.25倍。同时,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污染物浓度长期过高,2024年1月至4月无一天低于设计进水浓度,化学需氧量最高达4647.6毫克每升;在已混杂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从未对污水处理站污泥开展危险废物鉴定,暂存间已堆存1000余吨污泥超过1年。
三是日常监管流于表面。2019年以来,东兴区委、区政府先后3次印发产业园综合整治方案,但只安排部署、不落实问效,明确的验收销号、考核评价等工作均未开展,导致产业园相关问题整而不绝、治而无效。东兴区商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存在西南地区最大废旧物资回收集散中心的情况下,未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且以“无行政执法权”为由,逃避行业主管责任。东兴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整治牵头单位,巡查流于形式,2021年至今从未发现商户存在的危险废物管理不当问题,对商户普遍存在的超标排污问题,仅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中再生公司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见子打子,放任超标问题长期反复。东兴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污染防治统一监管部门,监管缺位,未依法查处商户长期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综上,东兴区及相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绿色发展重视不够,监管流于形式,中再生公司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产业园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3
南充市砖瓦行业产能置换不严不实 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南充市现有砖瓦企业103家,年产能52亿匹,砖瓦用页岩矿山102个,年产能620万吨。2023年,南充市砖瓦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271.6吨、404.3吨、274.8吨,占全市管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38.8%、33%、24.3%。2024年7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南充市砖瓦行业产能置换不严不实,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产能管控不科学,减量置换不严不实。2018年5月,原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按1.25:1的比例制定产能减量化置换方案。2018年5月,南充市经信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全市烧结砖瓦行业生产能力和在建技术改造类项目清理核查工作,要求未列入清理核查的产能,以后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置换产能。南充市在清理核查中列入砖瓦企业52家、产能13.76亿匹。督察发现,顺庆区、阆中市、西充县等7个县(市、区)在公示公告中虚增产能4.87亿匹,用于减量置换。2018年5月至2022年5月,南充市新建砖瓦企业23家,新增产能15.88亿匹,较2018年清理核查时增加2.12亿匹,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沦为一纸空文。此外,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顺庆区忠兴页岩机砖厂、李家镇宏旭页岩机砖厂轮窑设施属于应淘汰拆除的落后产能,但主体设施尚未拆除到位。
二是排查整治不细不实,生态修复不到位。2022年,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南充市存在生态修复问题矿山共101个。2024年3月,南充市上报101个矿山已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5月至7月,督察组对23个矿山进行抽查,发现有18个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其中,顺庆区中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已开采区未完成生态修复的问题,并于2023年9月、2024年1月分别通过县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整改复核验收,但实际未采取阶梯式开采,已形成高陡边坡,未开展生态修复。南部县花果山页岩砖厂堆积体未覆盖、裸露地块未复绿复垦的问题,也经县市两级整改复核验收,但原料堆体、部分裸露地块仍未整改到位。
三是污染治理水平低,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南充市现有砖瓦企业103家,其中65家年产能小于6000万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占比63.1%,无一家环保绩效B级企业。全市砖瓦企业整体呈现出规模小、分布散、污染排放大以及工艺现代化、自动化水平低的特点。2024年7月,督察组对12家砖瓦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除停产的5家外,其余7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嘉陵区金玉页岩机砖厂在9个小时内,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分别超标9次、3次,最高超标3.95倍;南充盛发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未开展自行监测;嘉陵区李渡镇鑫达页岩机砖厂燃煤含硫量0.8%,为排污许可证规定限值的145%。
综上,南充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策执行走样,砖瓦企业产能减量置换不严不实,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违法排污问题依然存在。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4
眉山市砂石行业管理无序 违法问题突出
眉山市境内砂石资源丰富,岷江、青衣江河道规划砂石可采区10个,规划总储量1367万立方米,年度开采控制量302万立方米,陆域未规划砂石可采区。2024年7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眉山市砂石行业管理无序,违规采砂问题频发,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是借工程建设项目之名,行砂石开采之实。《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要求,坚决杜绝假借疏浚名义规避河道采砂许可等管理制度、以涉水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的管理,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督察发现,眉山市部分区县默许、纵容国资平台公司,在规划的砂石可采区外,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名大量非法采砂。2021年至2023年,规划区外开采砂石年均达509万立方米,为全市规划采砂控制量的1.68倍。
洪雅县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仅有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手续,无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未确定项目建设地点。2021年8月,洪雅县以该项目的名义,将原烧碱厂地块红线范围内73.44万立方米砂石交由国资平台公司处置。2024年2月至6月,该地块内已违规采挖砂石40万立方米,最大开挖深度超过10米,形成采挖面积达3万平方米的积水深坑,项目开发变砂石开采。
青神县在竹里院子三期(二标段)项目未启动建设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批准国资平台公司处置该项目砂石弃料50万立方米。2022年8月至12月,共采挖处置砂石37.5万立方米。
彭山区在2020(P)-119号地块无实质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假借“土地平整”名义,于2022年3月将该地块内约634.23万立方米的砂石储量交由国资平台公司采挖收储。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该公司在该地块挖砂弃土,最大开挖深度达17.2米,累计采挖砂石266.59万立方米。
二是问题久拖不治,监督管理落空。2020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督察发现,眉山市个别单位在砂石“乱堆”问题整治上措施不硬、推动不足,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2022年10月,洪雅县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违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砂石疏浚料临时上岸点。2023年3月,水利厅明确指出该问题,洪雅县水利局虽先后5次责令限期整治,但直至2024年4月,洪雅宏创砂石股份有限公司才启动整改,超3万立方米砂石疏浚料长期占用约3.5万平方米河道,严重影响水生环境和河道行洪。2022年11月至2024年5月,群众先后12次反映该工程噪声、振动、扬尘扰民等问题,但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管理水平低下,违法行为突出。2024年4月,督察前期暗访发现,18家砂石开采加工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各类违法问题。其中,彭山区眉山鑫砂港建材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仍违规占用125亩农用地进行砂石生产。东坡区四川通途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评要求,将3万吨沉淀池污泥倾倒回填在鱼塘中。洪雅县眉山青衣建材有限公司砂石骨料项目批小建大、未验先投、无证排污,企业长期违规夜间生产,噪音严重扰民。汤坝航电枢纽工程2号砂石堆场紧邻岷江干流,在岷江东岸占地约22.5万平方米,堆码砂石约400万立方米,堆场建设不规范,大面积砂石裸露,未遮盖。
综上,眉山市部分区县和单位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深入,保护为发展让路,监管长期缺位,非法采砂、违规堆砂问题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5
甘孜州部分县自然保护地监管缺位 违规开发问题频发
甘孜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全州共设立自然保护地6类81个,生态红线总面积约6.9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6.78%,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尤为重要。2024年7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甘孜州部分县自然保护地监管缺位,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一是故意遮掩违法事实,小水电整治推进滞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秀罗海电站及其辅桥于1986年建成,装机2500kW,位于2016年成立的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属于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设施,理应及时拆除。
炉霍县迟迟未启动拆除工作。2023年,生态环境部向四川移交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炉霍县故意瞒报,调查核实后仅上报秀罗海电站为1986年建设,未上报其位于湿地保育区的事实,企图蒙混过关。直至2024年4月,炉霍县才启动秀罗海电站拆除工作。
二是部门监管缺位,盲目开发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四川扎嘎神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0年成立,2013年调整范围时,阿加隆洼金矿所在区域被划入保护区。甘孜州理塘县长期不作为,一直未制定该矿退出方案。阿加隆洼金矿不仅未及时停止生产,还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在保护区内新建投产2条砂石加工线,“一面墙”式开采严重破坏生态,且未按要求实施生态修复。炉霍县卡娘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建筑垃圾弃渣场、生物质颗粒加工企业。此外,四川鲜水河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2016年划立,至今总体规划尚未获批,道孚县于2019年违规在其核心区新建龙苍沟砂场。
三是问题整改慢作为,违规建设旅游项目。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甘孜州在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在其内规划建设面积18平方公里的甘孜新区,规划建设的40余个重大项目多数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甘孜州整改方案明确,在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前,禁止在其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2022年,为加快泸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出台支持政策,需进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国省重点和民生改善等项目,可依据2021年省级上报的总体规划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慢作为,截至2024年7月,仍未完成四川藏语佛学院甘孜分院等4个项目的用地手续。同时,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建约700米步道和户外设备站、公共厕所等旅游设施,且未办理自然保护地准入、林地占用等手续,侵占生态红线1100平方米。此外,燕子沟镇至燕子沟景区冰窖口改建道路工程超范围施工,侵占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7公顷。
综上,甘孜州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认识不深刻,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搞变通、打折扣,没有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失位缺位,违法开发行为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