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逃逸,保险不赔!刑事民事责任,都少不了!

  
2024-07-25 16:27:25
     

杨偲恒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酒后驾驶肇事致人死伤的逃逸行为是否影响保险公司出险?日前,蒲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审理认为,的逃逸行为不影响交强险限额的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1月的某天晚上,刘某同朋友二次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蒲江县新蒲路由蒲江方向往新津方向行驶。次日2时57分许,刘某驾车行驶至新蒲路某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由董某甲驾驶搭载董某乙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董某甲受伤,董某乙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逸,后于当日中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蒲江法院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在民事赔偿方面,董某甲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刘某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主张11.5万元赔偿款。

蒲江法院鹤山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董某甲支付赔偿款33181.38元,刘某向董某甲支付赔偿款70682.35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另,董某乙家属在本案受理前已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向法庭提出,“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承办法官表示,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刘某逃逸的行为不影响交强险限额的赔偿,但保险公司可追偿。

简而言之,上述事故中,刘某的逃逸行为不影响交强险限额的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免责事由且投保人签字确认,该事故中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亲朋好友聚在一起正常吃饭饮酒系情谊行为,其本身虽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下,会附随产生提醒、劝阻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共同饮酒人间应相互照顾,共同聚餐人对饮酒人特别是醉酒者负有帮扶、照顾、护送义务,对饮酒人酒后驾车行为应及时劝阻,避免因车祸造成损害。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