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
据泸州市城管执法局消息,事关数百万泸州市民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将从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新出台的《办法》,是对《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的有效补充,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旨在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条例》适用范围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治理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在原试行版本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出台的新《办法》,与原试行版本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责任追究的章节。其中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人员从事、包庇、支持违法建设以及不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新《办法》规定,处置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可以采取固定现场证据、责令限期改正、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查封施工现场、停止水电气供应等措施。对拒不停止建设的,执法人员可对继续建设部分实施立即拆除。同时,《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违建治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对正在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治理措施,以及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开展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的查处程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水电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相互配合协作,共同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以此强力推进泸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