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欣璐
“国有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重在及时有效率的监管,当前‘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弊端尚存,传统国资监管方式难以促进国有企业的资本效益最优化。突出表现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三不’病症,国有企业监督存在弱项和短板。”省政协常委、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认为,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利于规范国企经营管理和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资本)流失。
司马向林建议,加强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审计,有助于国企聚焦主业,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监督应主要围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资产处置以及风险防控等情况,促进国有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对省属国有企业,紧紧盯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关键环节,保障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实效,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促进企业整改,健全制度防火墙,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属国有企业应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定执行省政府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聚焦主责主业,不求大而全,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非贸易类企业不得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更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严查虚假贸易、循环贸易,杜绝空转、走单等假贸易业务。通过加强利润审计监督,从而检验企业经营质效,避免出现通过处置国有资产做大规模增加利润的情形,导致省属国企大而不优不强,甚至背离主业。处置国有资产特别是土地或房产,从短期来看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粉饰财务报表。
融合各类监督力量,构建以“党内监督主导,职能监督先行,民主监督为基,专项监督守关”的“大监督”格局。从民主监督入手,国企党委要紧密团结工会、职工代表代表,倾听职工的声音,畅通职工群众的批评建议和信访举报的渠道。同时,通过民主监督,及时发现企业的风险苗头。守牢专项监督关口,通过定期不定期巡视督察,督促企业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开展财务监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反财经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法律监督,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合法合规,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守住企业合法经营的底线。审计监督是外部监督的有力手段,特别是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以任内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