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每到“毕业季”“就业季”,关于“第一学历”歧视的话题热度总是居高不下:想从“双非”拼进“双一流”,却在报考时遇到看不见的“第一学历”门槛;想找份合心意的好工作,却常因“第一学历”连简历关都过不了……“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成为不少毕业生、求职者面临的现实困境。
1月22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他表示了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就业和人才使用中存在的“第一学历”歧视现象的关注。
“近年来,部分高校在接收保送硕士研究生、招收博士研究生时常存在‘第一学历’歧视,限制非名校学生报名报考或录取,一些国企、事业单位等也明确只招收985、211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并在评价使用人才时过分强调‘第一学历’,违背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优秀人才评判基本标准。”何显兵谈到。
其实早在2011年,教育部在针对网友“专升本(非成人高招专升本)毕业后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还是本科”的提问进行答复时就曾强调: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第一学历’本身就是个伪概念,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所说‘学历’通常指的是个人获得的最高或最后的学历。”何显兵表示。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为营造四川一流人才环境,何显兵带来了三方面建议。
建议省教育厅加强指导检查监督,破除在川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学历”歧视现象。“一方面,建议省教育厅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省属高校高校研究生招生以考生就读院校为限制条件,并通过政策鼓励非省属高校清理研究生招生存在的‘第一学历’歧视现象,及时废止违反教育公平原则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另一方面,要求各大高校应开展研究生招生政策自查自纠,将高校研究生招生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纳入巡视巡察范围,督促高校清理整改违反教育公平原则的研究生招生政策。”
建议省人社厅加强对就业招聘的检查监督执法。“2020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据此建议省人社厅加强对公务员招录特别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检查监督,进一步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何显兵告诉记者,“而对于非国家出资单位在招聘时是否可以明确排除特定学历人员,现行法律尚缺乏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理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要求非国家出资单位破除人才招聘‘第一学历’歧视。”
建议省委组织部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做好人才工作的根本保证。建议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标准,在全社会形成倡导全面评价人才的社会风气,杜绝‘第一学历’歧视现象。”何显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