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周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在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风尚。但社会反食品浪费氛围还未全面形成,消费群体节俭意识淡薄,讲面子、比阔气现象仍然存在。”如何有效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省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马骏带来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建议的提案。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为建立制止食品浪费长效机制、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节约意识不断提高,铺张浪费现象逐步减少,食品浪费情况趋于好转,制止食品浪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是依法开展反食品浪费认识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反食品浪费专项工作涉及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粮食储运等众多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分散,还未形成统筹合力。三是宣传反食品浪费法还不到位,社会反食品浪费氛围还未全面形成,消费群体节俭意识淡薄,讲面子、比阔气现象仍然存在。”马骏说道。
为此,马骏建议,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厉行节约的社会氛围。将反食品浪费法纳入“八五”普法内容,通过持续、灵活、广泛性方式,线上线下持续开展反食品浪费法,不断提高扩大覆盖面,提升全社会对该法律的知晓程度,形成“爱惜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良好习惯。
“还要明确责任职责,统筹协调抓好落实。”马骏说,按照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细化我省反食品浪费责任分工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共同推动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地落实。
此外,马骏还建议要探索制定相关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反食品浪费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的规定。通过探索制定出台能反映我省食品浪费和节约情况的相关指标,供各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时使用。相关部门应指导餐饮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制止餐饮浪费团体标准,尽快公示《餐饮节约行业规范》《团体宴席节约管理规范》《火锅节约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草案;完善《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规范》等标准,尽快构建反食品浪费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