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两会·声音③|省政协委员康琼:构建“公证+”物业纠纷治理模式,提升群众幸福感

  
2024-01-22 09:12:4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李欣璐 文/图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日益突出,服务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看似都是些小事儿,但却关涉“大”民生。根据司法大数据服务网统计,2022年民事十大热点案由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排名第四。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上升了近3倍;此外,还有大量的物业纠纷并未进入诉讼程序。物业纠纷看似“小案”,但因关乎居民切身利益,涉及人数众多,一旦处理不当,“小案”可能激化为“大事”。


面对物业纠纷这一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省政协委员、德阳市政协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康琼认为,公证承担有普法宣传、证明监督、调解纠纷等职能,可作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参与到物业管理中,让小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如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呢?康琼提出四点建议。

“建立“公证+普法”的教育长效机制,提高物业各方法治素养。”康琼说道,在前期,公证机构可通过建立社区公证家事法律服务工作站,或者与小区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处理物业矛盾纠纷以及物业具体事务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建议,提升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物管委这个平台了解各个小区物业矛盾纠纷的症结痛点,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提升公民法治素质,让各方依法参与物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物业纠纷。

创建“公证+物管”的专业服务机制,提供纠纷治理法治手段,是康琼提出的第二项建议,她建议一是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在小区业主开展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选举,物业管理公司的比选,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承接查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接查验等涉及小区业主权益事项,公证机构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监督方案,对上述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确保物业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杜绝不公正、不透明行为,打消业主顾虑,构建物业各方和谐关系。二是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保全证据类公证服务。在诉讼发生之前,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受侵害方的申请,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侵害方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为日后维权提供有效证据。保全证据类公证服务作为物业纠纷中各方维权的重要手段,在增加证据证明力的同时,更有利于引导各方通过正当有效途径维护权益,营造依法有序的基层治理秩序。

此外,康琼认为还需构建“公证+调解”的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多元治理法治效力。物业纠纷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需要多方联动、多元共治。一是公证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模式中,将公证员聘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诉前引导、调解纠纷的作用,从而更好化解物业纠纷,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二是公证助力人民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人民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效提升执结率,补齐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短板,避免调解协议“只开花不结果”。

“健全“公证+立法”的治理保障机制,营造物业管理法治环境。”康琼提出第四项建议,制定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社会基层治理制度保障中的重要一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地方法规,但执行中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度,要做好相关法规之间的衔接,对物业纠纷多元化解以及保障机制进行制度设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证等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治理保障机制,保障和激励公证等社会有机力量发挥职能优势,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物业纠纷治理有效开展,提升治理合力和效能。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