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两会·声音②|省政协委员付少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2024-01-21 21:14:5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欣璐

经调研发现,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一是我国经济正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叠加外部国际环境发生改变,导致供应链产业链风险增加,我省部分企业遇到困难。二是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未能往精细化、高质化方向发展,对比上海、深圳等沿海地区,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存在基数不大、质量不高的特点。三是我省没能更好利用成都作为 “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优势,没能发挥好成都设立的国际仲裁机构的作用。为此,省政协委员、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少杰提出三点建议。


进一步拓宽政企间沟通渠道,推动政企沟通制度化、常态化。首先,通过建立省级政企沟通平台,企业可以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市场的最新动向以及企业在发展中对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针对企业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政府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其次,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走访企业的制度,通过与企业家的谈心谈话,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推进联系服务企业常态化。此外,建议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我省各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形成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应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与律所、企业的交流互动。例如在高校的法学院设立法学实验班,从校园里开始培养未来涉外法律行业的人才,通过经验丰富的涉外法律执业者的亲身教学,再由律所提供涉外法律方面的实践岗位,让法学生在校园中即可以积累实务经验及培养业务能力。同时,高校可以与律所、法律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实践性的课程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向学生、从业者以及企业开放,搭建一个可以交流经验的学习互动平台。课程主题可以讲授最新涉外法律知识,也可以侧重就涉外法律某一专题进行深入教学,如数据安全、合规、投资并购等方面。

加强对省内国际仲裁机构的建设,强调人才、制度方面创新,与国际接轨。我省应当利用大量省内企业“走出去”的优势,鼓励企业在合同中选择省内的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一方面加强树立中国境内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凸显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有能力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中国企业海外利益受损时也能够减少维权成本。在国际仲裁机构建设上,在培养本土国际仲裁人才的同时,也应考虑吸纳境外了解中国法律的人才从事相关业务,这有助于在较短时间内使得本地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单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增加本地仲裁机构对国际客户的吸引力。同时,可以拓展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与本地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渠道,为四川仲裁调解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提供便利。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