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诊所医生贩卖地西泮注射液给吸毒人员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2年8月,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吸毒人员胡某将2支地西泮注射液以每支70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前科人员陈某。
胡某被抓获后供称其贩卖的地西泮注射液来源于邻市一诊所,公安机关随即对涉案诊所开展调查,该诊所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执业医师刘某某从医院退休后在某市开办了一家个体诊所。在经营诊所期间,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不开具处方、不登记的方式出售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并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将地西泮注射液贩卖给当地和自贡等地的吸毒人员注射滥用。吸毒人员胡某以每支25元的价格在该诊所购得33支地西泮注射液,后将其中2支以每支70元的价格转卖给吸毒前科人员陈某。
大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执业医师,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将地西泮注射液出售给吸毒人员,致使该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毒品滥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地西泮注射液属于精神药品,与一般毒品相比纯度更低,其成瘾性、依赖性、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综合考虑刘某某的主观恶性、贩卖数量、所获利润、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情况,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地西泮作为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临床药品和毒品的双重性质。由于地西泮在与海洛因等多药滥用时,药物协同作用明显,因此通常被吸毒人员作为替代品、辅助品使用,脱离管控流入毒品市场将产生严重社会危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贩卖毒品的,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建议:
鉴于当前城市间人员流动频繁,麻精药品流失滥用问题事关多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为切实加强禁毒综合治理协作,共同堵塞个体诊所监管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安法院在本案生效后向涉案诊所当地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贡市大安区卫生健康局、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两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教育警示活动、建立健全麻精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