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看似经营良好的培训学校,公司账户却无分文?是真的经营困难,入不敷出,无法履行;还是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拒绝执行,看执行法官如何找出“隐身”的营业款。
雷先生系成都市金牛区某培训学校前员工,因该校拖欠工资久久未支付,雷先生诉至金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校须在2022年12月8日前支付工资6082元。因校方未履行仲裁调解协议,雷先生向金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学校处于亏损状态。”立案后,前期事务组依法向该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并对该校名下的银行存款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外勤集约事务组通过对该校的经营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校在正常的经营,但其工作人员声称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无法履行。因该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财产,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承办法官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同时送达了预罚款决定书。
外勤集约事务组将调查情况反映给该案承办法官后,为有力推进执行,承办法官决定申请搜查令对该校经营地进行搜查。
“收款码不是我的。”随后,执行人员依法依规迅速对该校前台、财务室等重点场所进行搜查。搜查过程中发现,财务室的记账簿显示该校确有多笔入账,工作人员胡某解释,以上入账为收取的培训费,客户通过扫描前台收款码的方式,将所有费用转入了该校负责人的个人微信和支付宝账户。经现场扫描,收款码显示的部分实名信息与该校的法定代表人不相符,胡某称对此不知情。
当执行人员向胡某了解其个人基本信息和工作相关情况时,胡某不仅拒绝提供身份证件,而且对执行人员的询问躲躲闪闪、答非所问。这种异常的表现引起了执行人员的注意,执行人员立即现场向其释明了拒执的严重后果,并表明可以通过“天府通办”人脸识别的方式确认其身份信息。
“法官,我马上履行!”慑于强大的压力,胡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就是实际收款人以及负责人的事实,但其坚称目前确实经营困难、入不敷出,尚拖欠工作人员五月份的工资未支付,并当场出示了账户余额以佐证其陈述。
执行人员在查验其微信与支付宝账户最近三个月流水中发现,该账户进项均为转账收取的培训费,系该培训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支出方面却存在多笔外出就餐、上网、打车等个人消费,与机构的收入支出高度混同。因胡某存在虚假陈述且抗拒执行,执行人员将其带至法院并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迫于强制手段的威慑,在送拘过程中,胡某向其亲属求助很快筹齐了款项并当场履行,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近日来,金牛区法院积极开展“蓉执雷霆”专项行动,确保每一件执行案件“用好、用足、用实”执行强制措施,以高度震慑的强制力度和高度规范的执行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