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英法院隆盛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经法官多方调解,帮助张婆婆实现回老家生活的愿望。
案件当事人张婆婆现逾九旬,老伴去世多年,膝下五女一子,均已成家立业。2001年张婆婆病重,由三女儿从隆盛老家接到成都医治,治愈后随三女儿共同生活20余年,期间赡养费主要由三女儿负担。
现张婆婆年事已高,希望“候鸟归巢”回到隆盛老家生活。2023年2月22日,六个子女针对张婆婆的赡养问题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张婆婆回老家隆盛养老,但因未明确跟随哪一个子女生活,且子女间的历史心结未解,导致履行协议出现争议。张婆婆只得将六个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者判决。
巡回审理开庭前,承办法官紧握张婆婆的双手用心倾听,先行组织张婆婆与六名被告进行调解。但因儿媳不满三女儿的丈夫,随即儿媳妇与三女儿发生口角,语言激烈、情绪激动。六子女及后辈见面即争执,且有“干架”态势,直接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彻底打乱了承办法官原计划。在工作人员劝阻下,承办法官立即安抚各方情绪,分别释法明理,并决定先行开庭,待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再行组织调解。
此时村委会院坝围满了群众,随着法槌的敲下,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正式开始。原告方向法庭陈述了其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被告方也一一进行了答辩。六被告虽鉴于经济能力不同,愿意支付的赡养费不一致,但都认可赡养母亲。随后法庭有序组织了举证、质证,并当场询问张婆婆本人愿意跟谁生活,得到了其愿意跟随儿子生活的意愿,其他子女也同意张婆婆的意见,为进一步调解打下了基础。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鉴于当事人均同意张婆婆随儿子生活,承办法官将重心放在了其他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数额和方式上。针对赡养纠纷的特点,不仅要解决张婆婆的赡养问题,还要尽可能修复双方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承办法官抓住矛盾症结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工作,最终通过各方明理,逐渐消除六子女间的对立情绪,并结合六子女的经济能力,共商赡养方案,达成了张婆婆随儿子生活,其他子女每年承担20000元赡养费的调解协议。
张婆婆虽子孙满堂,却没有一张全家福。俗话说娘在,家就在。在承办法官建议下,张婆婆一家共拍和美全家福,以见证亲情不断,永远相亲相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倾听父母心声。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