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照顾生病父母竟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赔偿!

  
2023-05-04 15:28:2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因父母双双入院,工作期间多次缺卡、迟到,被公司认为违反规定,该员工一气之下解散公司客户群,没想到入职10年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最终对簿供公堂。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通报这起案例,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赔偿。

2011年1月,雷某入职某商贸公司,任销售店长职位。2021年4月,雷某家中突发变故,父母均病重,但他是独生子女,只能前往医院照料。因此,雷某存在多次缺卡、迟到情形,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作出《员工处罚通知书》。《员工处罚通知书》载明,经济处罚按照制度扣款,行政处罚为降为导购,并通知雷某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

同年5月11日,雷某在微信群向领导请假照顾父母,被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拒绝,雷某随即将公司领导移出微信工作群。当晚,该商贸公司即通知雷某停工并于次日到人事部报道。第二天,雷某并未按通知报到。随后几日,公司多次联系雷某,雷某回复其父亲在医院急诊室抢救,需请假陪护照料父亲,公司可以对其降职调薪,但不会离职。5月19日,雷某父亲去世。第二天,公司以雷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通知。雷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认为雷某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卡、迟到,在公司工作群散播负面情绪,私自解散公司客户群,损害公司信誉及利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关于雷某缺卡、迟到问题,该公司已通过相应扣款及通报批评进行了处罚,其后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关于公司主张雷某在公司工作群散播负面情绪,私自解散公司客户群,损害公司信誉及利益问题,法院经审查认为,雷某通过工作群请假并不能等同于散播负面情绪。因客户资源对公司意义重大,雷某将客户微信群中的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移除的行为确有不当,但公司无证据证明雷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以此解除与雷斌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合理性。

综上,雷某虽然未通过公司规定流程请假,但是在父亲病亡、母亲因病入院,遭遇重大家庭变故的情况下,其作为独生子女,具有较重的照料义务,从情理上情有可原,而商贸公司却在明知雷某父母病重的情形下对雷某的合理诉请予以拒绝,系机械套用公司规章制度。雷某的行为并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该商贸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该商贸公司应向雷某支付赔偿金115899元(5519元/月×10.5个月×2)。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作为约束,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但在此基础上,双方基于公序良俗原则,也应互负容忍义务。用人单位在行使其用工管理权时应多站在员工关怀角度,灵活处理相关情形,对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应予以同意,如本案中,需要考虑雷某作为独生子女,在父母病重危急时具有较重的照料义务。同时,劳动者在家中出现变故等突发情况时,也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在无法及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也要尽量及时履行补假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