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四川某某磁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设备管理员张某凡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省纪委监委驻四川某某纪检监察组、达川区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小组、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国鑫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90余人旁听庭审。
达川区检察院公诉指明,被告人张某凡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设备采购、项目取得、施工管理、验收、款项支付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罗某某、高某某、林某某等15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53.7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凡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全程观摩了法庭的调查、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环节。通过法庭调查,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张某凡如何无视法规政纪,一步步跨越红线、突破底线,在一次次“给关照”“打招呼”中最终走向职务犯罪的过程。面对指控,张某凡全程低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该案。
法官寄语
说起行贿受贿行为,很多人认为只有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涉及,事实上,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均会构成犯罪,而这些犯罪行为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依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威慑力,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我们法院不懈努力的方向,切莫因无知和贪婪付出惨痛代价。
法锤响,警钟鸣,下一步,该院将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高效有序地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
(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