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启动

  
2024-06-12 10:10:1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6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在成都举行,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据悉,《条例》共8章75条,明确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内容,是我省民族工作领域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此次执法检查主要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方面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找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此次执法检查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至9月,将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网络征集意见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检查组将分3组前往成都市、阿坝州和相关省级单位,乐山市和凉山州,达州市和甘孜州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5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期间,四川人大网、省民族宗教委官网将开设电子信箱,收集人民群众对《条例》实施情况和修改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何礼出席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延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君臣汇报了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会议通报了执法检查安排,听取了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