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丹)近日,宜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确定了11类42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绩效目标管理等考核,实现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办法》在中办、国办意见和四川省实施意见确定的惩戒措施基础上,增加拓展为11大类42项,包括高消费、任职资格、准入资格、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及政府支持、补贴方面的限制等,涵盖了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办法》对构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法院必须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及退出机制,及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公众免费查询;联合惩戒单位应积极同法院联网,及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全市要积极推进“信用中国(宜宾)”网站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依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开展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加快推进惩戒软件开发使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为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办法》逐一明确每项联合惩戒措施的责任单位和任务清单,明确将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绩效目标管理、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考核,定期通报,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