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今年联合惩戒“老赖”2534人

  
2017-12-05 09:38:11
     


  本报讯(于波尔 记者 杨元禄)昨(4)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泸州两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以及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并曝光今年第三期229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泸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汪小川介绍,为全力推进“加大失信联合惩戒,打造诚信泸州”工作,全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泸州中院高度重视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今年以来,泸州中院已向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送9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自然人2534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63个,均得到有效反馈。法院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力开展对失信人员的联合信用惩戒,对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画出一道法律红线。◎典型案例恶意规避执行“老赖”变卖资产被判刑
  
  宋某与范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泸州市纳溪区法院调解结案后,范某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范某将其所有的一个门市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并进行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同时,范某将其名下的一套住宅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出售和抵押两处房产后,范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去向不明。纳溪区法院认为,范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其有关犯罪线索。
  
  2016年9月10日,范某在广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5月27日,纳溪区检察院向纳溪区法院提起公诉。纳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