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指出
运用法治方式坚持社会预防
本报讯(记者兰楠)昨(29)日,记者从团省委获悉,全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近日在成都召开。会上,省高院院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王海萍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社会预防,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建立以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为基础,以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为保障,以教育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为重点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格局。
青少年犯罪率连续5年下降
团省委书记、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专项组副组长刘会英表示,近年来,省综治委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综治目标考评。各成员单位也将其纳入各系统目标考核体系。通过3年的努力,我省已实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省、市、县三级铺开,183个县级预防领导机构,顺利通过了中央综治委考核。自2010年以来,我省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率、涉罪率,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率、涉罪率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
重点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
下一步工作怎么做?会议指出,要建立以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为基础,以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为保障,以教育矫治青少年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为重点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格局。
会议要求,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坚持综合预防,省、市、县三级要明确各自重点,层层压实责任。要坚持依法预防,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社会预防,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建设和培育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要坚持重点预防,重点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闲散、流浪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
据了解,2017年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将从加强青少年“三项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毒品预防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四个环境”(家庭环境、校园环境、社会环境、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四个方面着力,从源头预防,从环境遏制,更加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此外,我省将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探索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