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执行留下失信污点  崇州法院“执前扣划+信用修复”让企业“轻装上阵”

  
2026-09-14 15:49:56
     

周娇 郭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市法院依托综治中心“调立审执修”一体化闭环机制,妥善化解一起涉民营企业房屋租赁商事纠纷,将执源治理理念贯穿调立审执全过程,前移执行关口,以保全引导促调解、以执前扣划促履行、以信用修复促发展,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企业信用不“受伤”,实现了纠纷化解与营商护企的有机统一。

“法官,账户被扣划会不会留下失信记录?”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公司代理人焦急地向审判法官道出难处。该案系王某与某公司因房屋租赁所引发的一起商事纠纷。案件受理后,审判团队向王某释明财产保全制度功能,引导其依法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随即对某公司账户予以保全冻结,冻结金额足以覆盖诉请标的。

得知账户被冻结,某公司顾虑重重——既担心资金周转受阻,又担心留下信用“污点”。面对这一担忧,审判团队立即邀请执行团队介入,共同开展矛盾前端研判。

为打消企业疑虑,综治中心执行团队主动对接某公司,前端开展信用修复释明工作:鉴于该案已足额保全,若企业自愿履行,可通过执前扣划方式,在不进入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完成案款兑付;也可以另行筹措资金主动给付,履行完毕即可解除全部保全措施,法院将同步出具履行完毕证明书,不予执行立案,不产生执行记录,不影响企业信用。

一笔钱,两种选择——但无论走哪一条路,企业信用都不会“受伤”。释法答疑后,某公司彻底打消了顾虑,主动筹措资金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当场出具了《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并依法同步解除保全措施。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市场主体,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失信风险,可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企业信贷融资、招投标、资质申报等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四类人员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在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的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既要强化失信约束,也要健全守信激励、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珍视自身信用:

①主动履行是最好的风险防范

防范失信风险,应当积极参与纠纷化解,主动履行债务,防止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争取在审判阶段实质性化解,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留下执行记录。

②信用修复为诚信企业留出“出路”

如已陷入失信困境,仍有相应修复通道。市场主体可向崇州市人民法院信用修复中心、分中心咨询,提交履行凭证、信用承诺等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将依法办理失信信息屏蔽、解除惩戒;主动履行完毕的,可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或《信用修复证明书》,助力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