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速车”行驶200米被超车18次 成都交警AI治理“龟速车”事件背后的法律解读

  
2026-09-14 15:53:11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近期,成都交警公布了一起“龟速行驶”典型案例,成都市梓州大道,一辆汽车在200米内,先后被18辆车超越。经视频回溯,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边开车边刷手机的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据了解,自2025年4月开始,成都交警上线了一套AI智慧系统,专门治理“龟速车”。一旦车辆被超车次数过多,且车速排名靠后,系统便会自动锁定,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醒驾驶员,同时还能核查驾驶员是否存在接打手机等行为。

针对上述“龟速车”事件,记者采访了四川君集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康宁,就法律界定及执法依据等问题进行解读。

低于最低限速行驶,构成违法

“在城市主道上低速行驶本身确实可能构成违法,核心在于是否低于了规定的最低限速。”余康宁说道,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或隧道等封闭性较好的主道上,通常都会设置明确的最低限速标识。如果驾驶员在这些路段的行驶速度低于该标准,就构成了“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或“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扣分和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龟速车辆在前方没有任何障碍物的情况下,长时间龟速行驶,会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属于不文明的驾驶行为。除此而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该条进一步规定了畅通通行的原则,龟速行驶的车辆往往存在人为造堵的情形,同样违反畅通通行的原则,违反道交法律法规。

“被超车次数”是执法线索,非唯一依据

   “‘被超车次数’不能单独作为处罚的唯一法条依据,但可以作为触发执法程序的重要‘线索’和‘间接证据’。”余康宁解释,其背后的技术逻辑是:智慧交通系统通过大数据算法,将“被超车次数过多”与“车速排名靠后”等异常数据指标结合,判定车辆为疑似“龟速车”并进行锁定。随后,交警会调取监控视频进行人工核查,最终依据视频中查实的具体违法行为(如分心驾驶、低于最低限速等)作出处罚。

因此,“被超车次数”本身并非法律条文,而是发现违法行为的“抓手”,它证明了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严重不匹配、破坏了通行效率,为交警进一步核实并依法处罚提供了精准线索。

事故责任认定,核心在于“因果关系”

余康宁表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判断“龟速”与“超速”谁的过错更大,核心不在于速度本身,而在于谁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在法律上称为“因果关系”。无论是“龟速”还是“超速”,只要你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责任划分,取决于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

“龟速车”包含两种情形

成都交警表示,“龟速车”指的是超低速行驶车辆,一般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车辆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即车辆行驶速度,低于道路或车道最低限速值,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低于最低限速每小时60公里,或者在多车道高速公路左侧快速车道,低于车道限速行。另外一种情况是车辆与车流速度不匹配,也就是车辆行驶速度远低于当前通行条件下车流的正常行驶速度。

而上述案例这辆车属于第二种情况,智慧平台发现后,通过路面LED诱导屏提醒驾驶员需要提升至安全车速。之后,民警在视频回溯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边开车边刷手机的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