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雯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德阳市旌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两名当事人因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虚假起诉、当庭作伪证,妄图通过“打假官司”侵占他人财产,最终双双获刑、受到严惩。
2018年6月,唐某某受他人安排,将10万元款项代为支付给黄某某,该笔钱款并非民间借贷借款。2024年,在张某的教唆下,唐某某明知款项性质为还款,仍利用过往转账凭证,虚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某还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故意出庭作出虚假证言,致使黄某某个人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唐某某恶意串通,捏造民事纠纷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典型的妨害司法类犯罪。部分人员心存侥幸,试图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串通等方式,借助司法程序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