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违法载人高速侧翻致人死亡 攀枝花一肇事司机被判缓刑

  
2026-09-10 17:50:27
     

仲明镜  李源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货运车辆严禁载人,侥幸变通终酿悲剧。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速公路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因违规驾驶货车载人、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公私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案再次为广大驾驶人敲响交通安全法治警钟。

心存侥幸违规载客 高速肇事酿成惨剧

法院审理查明,2026年2月5日,被告人张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载货货车,违规搭载熟人李某,沿G5京昆高速公路昆明往西昌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辖区高速路段时,张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击道路中央护栏后发生侧翻。事故当场造成乘车人李某死亡、自身受伤,同时造成车辆、车载货物及高速路产严重损毁,事故后果惨重。

经查,货运车辆不具备载客安全防护条件,严禁违法载人。张某心存侥幸、碍于人情违规载客,又因驾驶操作失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

全责涉罪难逃法网 认罪认罚从轻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违规使用货运车辆载人、驾驶操作失误,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因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张某滞留现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其深刻认识自身过错,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积极弥补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货运车辆违规载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悔罪表现、赔偿谅解情况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以案为鉴以案明法 严守交通安全红线

法官表示,货运车辆结构设计、安全配置仅适用于货物运载,不满足人员乘坐安全标准,违规载人本身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在高速行驶、紧急避险、车辆失控等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后果。部分驾驶人碍于人情、心存侥幸违规载客,看似“举手之劳”,实则暗藏巨大法律和安全风险。

法官提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人情思维,严格区分客货车辆使用性质,自觉杜绝货车载人、超员行驶、违规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守交通法规底线,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