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雯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采取“多元解纷+鉴定前置+快速理赔”道交纠纷治理新模式,高效化解一起道路交通纠纷案件。
2025年的一天,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段右转时,与张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涉案车辆事故发生时处于交强险承保期间。
事故发生后,张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张某以王某及承保保险公司为对象,向旌阳区综治中心申请多元调解,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
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后,驻综治中心法官第一时间对接调解员梳理案件事实。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单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伤者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未达十级伤残标准,申请重新鉴定。为从源头查清案件事实、实质性化解争议,法官精准研判鉴定必要性及程序合规性,指导调解员将司法鉴定环节前置至非诉调解阶段,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重新评定,最终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
根据新的鉴定意见,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但因双方对最终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庭审阶段,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向双方释明鉴定规则、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兼顾法理与情理开展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圆满化解。
为有效破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周期长、鉴定争议多、理赔效率低等痛点难点,切实减少群众诉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主动融入旌阳区“153”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多元解纷+鉴定前置+快速理赔”道交纠纷治理新模式,将调解、鉴定、理赔、审判各环节深度融合,实现道交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高效化解。
自该机制运行以来,道交纠纷治理质效显著提升:审理周期大幅压缩,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50%,实现纠纷快速处置;诉前化解率稳步提升,纠纷调解成功率提升30%,大量道交矛盾在诉前实质性化解;群众司法获得感持续增强,切实减轻当事人时间成本、维权成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