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养殖公司承诺认购一头小牛,一年返本分红,每月还能领几斤牛肉……不少老年人由此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通过“代养殖”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率,诱骗群众投资认领牲畜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年11月,唐某注册成立某养殖公司,公司成立后至2022年底,利用推介会、聚餐以及向老客户提供牛肉回扣吸引老推新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并与投资人签订《牛犊买卖合同》及《委托饲养协议》以吸收不特定群众的资金。
同时为吸引投资,唐某以其控制的养殖公司承诺:订购一头小牛12000元,一年到期返本分红,每头牛可分红3120元至3500元不等;订购一头母牛22000元,三年到期返本分红,每头牛可分红6500元至7000元不等。此外,投资人每月还能获得1至3斤牛肉,或以每斤33元的标准进行返现。
高回报加实物收益,不少老年人被这样的“福利”吸引,纷纷掏出积蓄。然而,唐某控制的某养殖公司根本没有足以支撑其许诺的高额返利的经营规模。所谓的“代养牛”项目,本质上是一场非法集资陷阱。经鉴定,该公司累计吸收190名群众的投资1080余万元,导致投资损失9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唐某退赔。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代养殖”深度融合,以高回报加实物收益诱骗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认领牲畜。此类犯罪利用群众对农业养殖收益的不了解以及对高额回报的渴望,承诺远超普通农业投资的高回报,混淆合法经营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界限。
事实上,这种“代养殖”项目,并没有足以支撑其许诺的高额返利经营规模,不法分子通常以新投资人的投资款支付之前投资者的收益,自然无法长期维持运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