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设35条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牟利!隆昌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

  
2026-09-03 15:50:4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非法捕捞是指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会造成水生生物减少,破坏水域食物链,直接损害河湖生态平衡。近日,隆昌市公安局云顶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挡获非法捕捞鱼类615条、河虾2000余条、龙虾2.95公斤,收缴作案工具“地笼网”35条。


此前,云顶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河道巡防时发现,龙市河牛古桥流域河道内布设大量地笼网,网内已经捕获不少鱼虾。龙市河属于隆昌市天然禁捕水域,地笼网为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绝户网”,在此处布设地笼捕捞鱼虾,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循着这一线索,民警开展实地摸排、线索核查,很快锁定嫌疑人肖某某,并依法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嫌疑人肖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自今年7月起,多次网购地笼网,投放至龙市河牛古桥流域进行捕捞,再将捕获的鱼虾拿到菜市场对外售卖,非法获利1000余元。目前,肖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链接】

《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隆府规〔2023〕1号)规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隆昌市沱江、龙市河、隆昌河、渔箭河、三江河、逆水溪、马鞍河、李市河8条干流及其29条支流全部天然水域,全面禁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十年禁渔,守护的是河湖生态,更是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主动拒绝野生非法渔获,共同爱护河道水生资源。如发现地笼捕捞、违规垂钓等非法行为,随时拨打110举报,携手守护隆昌碧水清流!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