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佳 冯文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明知酒驾违法,却依旧心存侥幸、屡教不改。9月3日,记者从邻水县公安局获悉,邻水一男子曾因酒驾被处罚,不思悔改再次无证酒驾上路,最终引发交通事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2026年7月30日17时40分许,邻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警处置一起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在坛同镇坛九路方井村路段,驾驶人聂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执勤民警抵达现场后,立即对双方驾驶人开展酒精筛查,发现聂某某身上有明显酒气,涉嫌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依法抽取其血样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聂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聂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在2024年11月21日曾因酒驾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被吊销后,本应严守交规、杜绝违法驾车行为,但其漠视交通法律法规,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驾车上路,属于典型二次酒驾+无证驾驶叠加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聂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均属严重交通违法。公安机关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作出行政拘留6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邻水公安交警提醒:酒驾违法记录全国联网、永久留存,再次酒驾无时间间隔限制,只要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饮酒驾车即从重处罚。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未取得驾驶资格,均属于无证驾驶。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守法文明出行,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