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 无证+二次酒驾男子被罚款2000元、拘留3日

  
2026-09-03 11:19:41
     

汪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酒驾、无证驾驶均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在接受处罚后不知悔改,再次触碰交通安全红线。9月3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岳池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无证+二次酒驾交通违法案件,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8月21日15时许,岳池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民警在翠湖路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执勤民警对一辆行驶中的红色三轮车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男,55岁)身上带有明显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与此同时,民警核查确认,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更值得警示的是,经系统比对查实,李某某早在2023年5月就曾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本应吸取教训、严守交规,但其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时隔多年再次以身试法,无证酒驾上路行驶,属于典型的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无证驾驶、再次饮酒驾驶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最终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岳池警方普法提醒,很多驾驶人存在误区,认为酒驾处罚过后隔几年就不算二次酒驾。警方郑重提醒:酒驾违法记录全国联网、永久留存。

法律对“再次酒驾”无时间间隔限制,只要曾经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续再次饮酒驾车,即构成二次酒驾,处罚力度将直接升级。

此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同样适用酒驾、无证驾驶处罚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暂扣、吊销期间驾车上路,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

交通安全无小事,法律法规无侥幸。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岳池警方呼吁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