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吉 陈柯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为深化买卖合同纠纷类型化治理,助力规范市场交易秩序,9月1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开示范庭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监督司法工作,另有区商会、区私营经济协会会员代表参与旁听。以公开庭审、精准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治效果。

本次庭审选取一起典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1(个体工商户)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加盖被告1印章并由被告2签字。
原告供货并结算后,被告未付货款,原告遂起诉要求签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被告1及其经营者辩称,印章系被告2私自取用,案涉货款支付与其无关;被告2认可货款本金,但对高额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不认可。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案涉货款的付款责任主体”“案涉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的认定”两个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庭审。
重点审查了被告2持章签约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案涉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是否过高、各方过错程度等关键问题。
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旁听人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法官的专业素养给予肯定。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围绕案涉争议焦点以案释法,进行如下提示,印章管理和代理权限不清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风险,市场主体应规范用章、审慎授权,避免产生“人章分离”责任争议;同时,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应以补偿损失为主要功能,约定过高可能被依法调减,交易各方应理性设定相应条款。
此外,结合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承办法官还梳理总结了九条买卖合同交易风险提示,精准规避日常交易漏洞。
“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下一步,雁江区法院将继续发挥示范庭审的引导作用,将个案审理与类型化治理相结合,针对买卖合同等多发纠纷开展精准普法,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