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禧 魏文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一个平常的日子,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竟变成了一场烦心的官司!前不久,蒲江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5年5月的某一天中午,原告王某与家人满心欢喜地前往某饭店就餐,顺手将自己的某进口品牌白色轿车停放在饭店门口。不料,席间竟天降横祸——饭店二楼一扇朝外的窗户玻璃突然脱落,不偏不倚地砸中了王某的爱车,锋利的玻璃碎片瞬间击穿了引擎盖,留下了一个花生大小的破洞。
这突如其来的事故,让王某的好心情瞬间化为乌有。后经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调查,脱落的玻璃窗归属于杨某名下的房产。而杨某则辩称,王某停车的位置属于“禁止停车区域”,现场还有交警部门设置的醒目禁停标牌。
双方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各执一词,调解无果。为挽回损失,王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蒲江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包含引擎盖整体更换费用)8375元,以及车辆维修期间的误工损失4421元等共计15296元。
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受理此案后,为准确查明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依法追加了为王某维修车辆的修理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然而,一个棘手的问题出现了:承办法官在调查核实中发现,该修理厂已经关门停业。面对证据链可能断裂的风险,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主动出击,多方辗转联系到了修理厂的原经营者。
通过细致询问,逐一核实了维修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更换引擎盖的必要性等关键事实。不仅如此,为做到心中有数,法官还主动延伸调查,深入了解了王某所驾品牌车辆的价值,以及同类型引擎盖在被击穿后常见的修复方式、更换原厂配件与普通维修之间的价格差异和工时费用,力求精准把握“车辆受损是否达到必须整体更换”这一核心争议点。
在查清事实、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双方积怨较深,一判了之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于是,法官决定联合第三方调解组织,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面对被告杨某,法官严肃释法,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并明确指出,杨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对窗户玻璃的日常检查、维护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面对原告王某,法官则耐心分析其自身行为的过错。法官指出,其将车辆停放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这一违规停车行为也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自己也需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法官也坦诚告知,由于原修理厂已停业,相关维修证据存在瑕疵,且其主张的维修费用与市场合理价格确实存在差距,法院难以全额支持其诉求。
法官的一席话,既讲清了法律规定,又点明了双方各自的过错,让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逐渐回归理性。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分歧也在不断缩小。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当庭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2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