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张婧晨
一笔涉及30万斤耙耙柑的委托销售,昔日朋友却因代销货款、劳务报酬等问题走上诉讼之路。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因代销农产品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判决不仅厘清了这场“糊涂账”,还对生鲜农产品远距离代销的市场风险与合同规范提出了警示。
案情回顾
原告(反诉被告)刘某兵与被告(反诉原告)裴某健系朋友关系。2024年12月,双方口头约定,刘某兵委托裴某健在浙江等地代为销售30万斤耙耙柑,裴某健按销售金额的10%获取劳务报酬。双方还提及,若销售情况良好(刘某兵主张以单价达到5.5元/斤为前提),刘某兵将另行支付8万至10万元“感谢费”。然而,双方并未就最关键的核心销售单价达成书面或明确一致。
销售季结束后,矛盾爆发。刘某兵认为,按当时市场行情,货物市值高达165万元,扣除10%报酬及裴某健垫付的42万元费用,对方尚欠53万余元货款。裴某健则反诉称,自己已垫付大额费用且销售已完成,刘某兵应支付10.8万余元劳务费及10万元感谢费。双方就实际销售金额、垫付费用及是否存在虚报价格等问题争执不休。
法院审理
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纳为四项:实际销售金额与价格真实性、裴某健垫付费用、裴某健是否欠付货款、刘某兵是否应支付报酬及感谢费。
经法庭调查与证据质证,法院查明,裴某健通过浙江嘉兴、金华两地多家批发档口实际完成销售。裴某健提交了与各档口的结算单、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总销售额为108.49万元,市场代扣代卖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3.44万元,实际结回货款95.05万元。刘某兵虽对部分低价销售记录提出质疑,主张裴某健虚报价格,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固定销售单价,也未能证明裴某健存在恶意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法院认为,在未约定明确售价且生鲜产品价格受品质、市场波动影响巨大的情况下,不同档口出现价格差异属合理现象,故采信了裴某健提交的销售数据。
对于垫付费用,刘某兵在起诉状中自认裴某健垫付了包括运输、冻库、包装等费用共计42万元,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邛崃市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反诉原告)裴某健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刘某兵货款26438.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
合同要素和证据意识缺一不可。尤其在涉及价格波动大的生鲜农产品远程交易时,委托合同必须明确约定销售底价、结算方式、费用承担、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避免模糊表述而引发争议。此外,代销方应妥善保管与下游销售的全部结算凭证、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而委托方也应该积极跟进销售情况。本案中,裴某健具有相对完整的档口结算证据链对其主张起到了关键支持作用。“感谢费”等基于个人关系的额外酬谢,在法律上性质模糊,若未形成明确、合法的合同条款,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无论是果农还是销售商,在开展此类委托代销合作时,一纸内容清晰、权责分明的书面合同,远胜于所谓的“朋友交情”和事后难以算清的“糊涂账”,这也是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