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明确售假烟 17名被告人获刑

  
2026-01-15 10:47: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1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万元不等。

据悉,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具有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环节繁多等特点。经查,2022年2月25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出资进购假冒“中华”“玉溪”“云烟”等注册商标的卷烟制品5万余条,购买价值达390余万元,其中,对应真品卷烟市场价值为660余万元。随后,何某某组织倪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工协作,分别承担接货、运输、保管、配送、销售、记账等环节工作,并通过某园区及某食品城的三家烟酒铺对外销售。因该案犯罪人数众多、账目混乱,且存在真假混卖、使用代号隐藏交易、退货等情形,致使被告人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人出资进购假冒卷烟制品的数量、购价及其对应真品卷烟市场价格,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销售数据、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等多种证据,认定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