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晓 庞瀚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一张借条引发民间借贷诉讼,被告矢口否认借款事实,证人出庭却牵出另一重劳务纠纷。近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凭借敏锐洞察力,识破借条背后的债务转移隐情,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就31万元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成功将两起关联纠纷一并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庭审前调解阶段,曾某始终否认借款存在,还申请了证人李某、杨某出庭作证,坚称自己与龙某无借贷欠款关系。承办法官起初以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赖账”纠纷,打算围绕借条凭证和双方陈述开展调解工作。
然而,在开庭前与证人李某的简单询问中,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曾某与李某系合伙做工程关系,二人将项目劳务分包给了龙某及其合伙人。在工程劳务结算环节,曾某与李某协商一致,将曾某欠龙某的涉案借款一并纳入劳务费中,由李某统一向龙某支付,龙某当时也明确表示同意该结算方案。这意味着,涉案借款已被“吸收”进另一起未诉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并非曾某无故赖账。
厘清案件背后的关联关系后,承办法官秉持“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合伙人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案件涉及的债务转移法律问题,向各方逐一释法明理,详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引导各方理性看待纠纷。
最终,原告龙某在充分了解法律关系后,自愿撤回了对曾某的民间借贷诉讼。同时,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涉及的龙某、曾某、李某及各自合伙人,就包含涉案借款在内的31万元金钱债务达成一致还款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予以固定,确保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两起关联纠纷就此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本案看似是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核心是债务转移问题。”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明确同意,若债务人单方面将债务转给第三人,即便第三人认可,债权人未同意的,债务转移仍不生效,债务人仍需承担还款义务。
本案中,龙某在劳务结算时同意将借款并入劳务费,由合伙人李某一并支付,属于以明示方式认可债务转移。因此,龙某再凭原借条向曾某主张借款还款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官提醒,涉及多重经济往来的纠纷中,当事人应留存好结算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债权债务归属,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