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禧 魏文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你家外凸防盗窗挨着我家小偷顺着爬进来算谁的?”“你家镂空楼板占了公共空间,滴水噪音吵得我睡不着!”近日,蒲江县某小区相邻两户居民因窗外搭建问题吵得不可开交,从日常拌嘴到恶语相向,多次调解无果最终闹上石象湖法庭。
胡某和赵某系同一小区同一层楼的隔壁邻居,胡某家房屋生活阳台与赵某家厨房相邻。双方因赵某在厨房外部安装外凸式防盗窗,胡某家在生活阳台外部镂空区域搭建楼板发生矛盾纠纷。某日,胡某故意损坏赵某装的外凸式防盗窗,双方两次在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就邻里问题的争议并未彻底解决。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两家积怨一年多,直接开庭裁判能定对错,但解不开“心里的疙瘩”,那就跳出法庭,把矛盾化解在“心坎上”。
先摸“病根”,不盲目开审。受理案件后,法官没有急着发传票,而是先找社区支书“唠嗑”:“这俩家以前关系咋样?除了搭建,还有啥没说出口的矛盾?”又从公安机关调取了两次调解的笔录,发现除了防盗窗和楼板,两人还因“晾晒衣服滴水”“晚上走路动静大”等小事互相记恨,“碍于面子不愿让步”才是矛盾的核心。
法官带着书记员到该小区进行实地勘验,踩着梯子看原告家防盗窗的外凸距离,量被告家镂空楼板占用的公共空间尺寸,还找同单元邻居问:“这搭建有没有影响你们生活?”一圈查下来,不仅掌握了“违建属实”的证据,更摸清了“两家都怕被说‘输了’”的心理。
法官联合社区支书把调解地点选在小区活动室,邀请同单元3位老邻居到场。老邻居们你一言我一语:“抬头不见低头见,为这点事闹上法庭不值当”“互相让一步,以后还能帮着收个快递”。法官趁机拿出《民法典》,指着第二百八十八条说:“法律也讲‘团结互助’,两家拆了违建,既安全又不占公共空间,多好?”一番话下来,原被告的态度慢慢软了。被告主动说:“我先拆楼板,你也赶紧把防盗窗改了。”原告也点头:“行,拆的时候我注意安全,不影响你家。”
这起邻里纠纷的化解,展现了蒲江县法院石象湖法庭“四访三治”工作模式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走访调查、联合调解、普法释疑等方式,法庭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区和谐——不把案件当“冷冰冰的案子”,而是当“热乎乎的民生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