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权属付款6万购车位,无法过户谁之过?法院这样判

  
2025-11-20 11:36:00
     

王颖 杨媛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轻信小区车库内车位出售信息,未核实权属便全额支付购得车位,最后导致无法过户,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分享了不动产交易需牢记的“四步避坑”法则。

某一天,市民小董在居住小区车库内看到了张贴的车位出售信息,随即联系拨打了上面一位叫小冯的电话号码。电话中,小冯称其持有部分车位,并提供车位号供小董挑选。最终,双方以6万元价格成交XX号车位。然而,在整个过程中,小董既未要求卖方小冯出示车位权属证明,也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车位登记状态,便全额支付了购车位款。尽管小冯将车位交付小董使用,但后续因该车位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双方就车位面积和价格等因素产生争议,小冯拒绝协助过户,导致车位始终无法“真正”属于小董。

无奈之下,小董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位款并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卖方小冯明知车位尚未过户至自己名下,仍对外转让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交易诚信,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小董作为不动产买受人,对车位权属、登记状态等关键信息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不动产交易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每一次‘大意’都可能引发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把“审慎核查”刻进交易习惯,方能在不动产市场中安心交易,避免踩坑。

不动产交易如何规避风险?承办法官分享一套“四步避坑”小妙招,买受人都应牢记这四点——

首先是核实权属凭证,要求卖方出示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确认其是否真正拥有处分权。再是查询登记状态,务必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三是多方求证事实,若卖方声称不动产是“开发商抵扣款”“抵债资产”,应主动向开发商、物业、甚至当地住建部门核实情况,避免轻信单方说辞。最后是谨慎支付款项,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全款,可约定“分期支付”或“预留部分款项于过户后结清”,用付款方式给自己留足“保障缓冲”。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