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新“枫”丨“狗亡人伤” 看法官巧调宠物纠纷

  
2025-10-28 09:18:10
     

潘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要是没法官调和,我们两家这梁子怕是要结一辈子!”在黄某甲和黄某乙签下调解笔录后两人不约而同地说道。这场由宠物狗打架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法官“深挖源头”、贯彻全流程调解的努力下,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4月的某天傍晚,黄某甲家的小黑狗与邻居黄某乙家的拉布拉多在院外互咬起来,看着自家小黑狗渐落下风,黄某甲妻子急忙出声驱赶。拉布拉多跑开后,黄某乙看到黄某甲骑上电动车出去。半小时后,奄奄一息的拉布拉多回家,没等黄某乙送医就没了呼吸。“肯定是他骑车追出去打死的,打狗还要看主人呐!”黄某乙又气又急,当晚就找村小组组长来主持调解。可黄某甲一口咬定:“狗是自己撞到我车上的。”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次日下午6点多,黄某甲夫妇抬着农机刚到田坎还没来得及放下,黄某乙与其兄长黄某丙便紧随其后,向其质问狗的事情,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在此期间,造成黄某甲头部和膝盖受伤。围绕黄某甲受伤及黄某乙的狗死亡等矛盾,当地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可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最终黄某甲将黄某乙、黄某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黄某乙兄弟也明确表示要起诉索赔“狗的损失”。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核心难题是关键事实缺乏证据支撑,简单判决不仅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狗是自己撞上车的,我受伤是他们两兄弟打的。”黄某甲坚持。“狗就是黄某甲打死的,他是自己摔伤的。”黄某乙兄弟则强调。庭审中,双方依旧各执一词。

承办法官勘察现场时发现:黄某甲受伤的田坎处虽有一个摄像头,但该摄像头在事发时候并未启用。唯一的证人刘某,事发时在距当事人20多米的田里,但因为专注干活且旁边高速路上车辆通行噪声大,既没听见争执也没看到事发过程。

若依据证据规则简单判决,极可能造成衍生案件,原本的邻里纠纷会愈演愈烈,既消耗司法资源,也让两家陷入无尽的矛盾漩涡。


通过走访,法官了解到,这场纠纷的表面矛盾是“狗亡人伤”,但深层症结是两家心里的“气疙瘩”——黄某甲觉得自己被打受伤委屈,黄某乙兄弟则因狗的死亡心存不甘,加上缺乏有效沟通,小矛盾逐渐升级为大冲突。

反复沟通后,事情迎来转机,黄某乙愿意支付慰问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乙兄弟二人向黄某甲支付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并承诺不再就宠物狗死亡向黄某甲主张任何权利,黄某甲当日撤回本案的起诉。剑拔弩张的对峙变成了握手言和的微笑,这场由宠物狗之间撕咬玩闹引起的系列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