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使用他人微信,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近日,天府新区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房某与黎某之间因建设分包合同产生纠纷,诉至天府新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黎某分期向房某支付所欠款项。但黎某未按调解书约定内容按期还款,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房某向天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天府新区法院依法对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房某通过“执行110”向法院提供了黎某行踪线索,“执行110”迅速出警将黎某拘传回院。
执行法官查明黎某未使用本人微信,在其使用的他人微信上,显示近三个月流水均保持较高的收支金额,却不按期履行调解书义务,在填写的财产申报表中也未填写该部分财产情况 。流水显示日常支出中有不少用于打车、购物的日常消费且交易金额较高。黎某陈述该微信号系使用他人身份注册后供自己办公使用,与查明事实不符,在询问过程中含糊其词,回答前后矛盾, 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天府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法官说法】
什么是财产报告制度?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写明自己名下的财产,包括存款、房屋、土地、工资、收入、预期收入等并按期提交至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后果?
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