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检察:紧盯“小眼镜”背后的“大健康” 守护高原群众“视界”安全

  
2025-07-14 16:39:01
     

丽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隐形眼镜直接附着在人的眼睛上,贴着角膜,从业者必须要有底线,对消费者的眼睛负责。”面对辖区内隐形眼镜市场不规范现象,甘孜州检察院启动了一场历时数月的专项监督行动,为群众用眼安全筑起法治屏障。

近年来,隐形眼镜因其美观、方便等优势,受到大众青睐,但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此类产品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025年4月,甘孜州检察院通过全国“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数据和甘孜州市场监督局企业登记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筛查。数据比对结果显示: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线索共450余条。这些商家如同没有“行医资格”却擅自“问诊”,将消费者的眼部健康置于风险之中。甘孜州检察院遂即将线索发放至相关县市检察院,组织调查取证,依法认定违法行为。

调查中,检察官们揪出一批“问题商户”:部分眼镜店、美容美甲店等不仅缺乏经营资质,所售产品还存在来源不明、过期销售等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甘孜州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截至目前全州两级院共立案11件,向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11份,要求依法开展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履职,全面开展全州范围内以化妆品店、眼镜店为重点对象的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进行排查,同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信用惩戒,提高监管效能,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已责令整改7家,立案6家,结案4家,罚没金额3.7万余元。

“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甘孜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法律监督+数字赋能”,推动行业合规建设,以行政公益诉讼撬动多部门协调治理,破解基层医疗器械监管碎片化难题,持续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