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纾困 ,沙湾法院发出乐山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2025-07-11 15:27:02
     

张涵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行工作要求,近日,沙湾区人民法院向四川省某建筑公司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此举旨在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但曾受信用惩戒影响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途径。


一纸“正名书”,破冰融资困局

“这张《信用修复证明》,是法院给我们的一次‘重生’机会!”四川省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谢某激动地表示。

据悉,该公司此前因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纳入失信名单,尽管在法院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103余万元工程款,但历史失信记录如同“隐形枷锁”,使其在申请银行贷款、参与重大项目投标时屡屡碰壁。2025年7月10日,经沙湾法院严格审查其履行情况并确认符合条件后,该公司获得《信用修复证明》。证明明确载明:“四川某建筑公司相关失信信息及限制消费措施已依法解除,其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前信用状况已修复。” 

司法主动作为 服务发展大局

“发出这份证明,绝非是对过往失信的‘一笔勾销’,而是对‘守信履诺者’的肯定与激励。”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道。这是法院贯彻最高法“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要求,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关键举措,也是执行工作的延伸,更是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担当。

近年来,沙湾区人民法院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在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同时,通过司法的权威认证,弥合市场信任鸿沟,为认识错误、积极纠错、渴望重生的企业铺设“回头路”、架起“信心桥”,让“诚而不幸”的企业能够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重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活跃细胞。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