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近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一起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帮助被执行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有效保障了金融债权安全与企业持续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1年,被执行人峨眉山某机械公司为扩大规模,将公司厂房及内部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贷款,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如期偿还银行抵押款,银行遂向峨眉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现在市场环境刚刚好转,我们企业也不是故意拖欠资金不还,可不可以帮我们从中协调一下,给我们企业一个‘重生’的机会?”机械公司的负责人一脸期冀地问道。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机械公司在公司经营困难时期仍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没有出现拖欠工资导致的诉讼及信访事件,也在努力接单进行生产经营,积极偿还银行贷款。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如直接推进机器设备等资产处置,不仅不足以覆盖企业债务,还会严重损害民生实体企业发展。
如何才能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护航企业的良性发展,从而在“司法强制”与“善意文明”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呢?
承办法官思考良久,最终寻找到了破局之路。一方面,在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同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向申请执行人阐明了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与诚意。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努力开拓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银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深入调研后,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已履行首期还款。该案的执行效果,既保证了金融债权的安全,又为企业争取到化解债务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