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被判4年并终生禁驾

  
2025-04-21 11:09:59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2024年10月23日凌晨5时20分许,广安市广安区男子淡某松(身份证号:5136231977*****513)驾驶川XB***1摩托车,从恒升镇沿广恒路驶往石笋镇。行至石笋镇斜石村路段时,其车辆与行人唐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淡某松未停车救助伤者,而是选择驾车逃逸。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唐某已不幸身亡。广安交警迅速展开调查,于当日7时06分在恒升镇淡某松家中将其抓获。经事故责任认定,淡某松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终生禁驾

2025年2月27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定淡某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同时,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淡某松作出终生禁驾的行政处罚,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作出永久剥夺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意味着违法者终身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构成终生禁驾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广安交警提醒:敬畏法律,安全驾驶

广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处理;  

- 肇事逃逸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甚至终生禁驾;  

-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切勿以身试法。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