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却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近日,余某某因损害当事人吉克某某的合法权益和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被凉山州美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被拘留当日,余某某主动一次性足额履行法院判决应还全部所欠钱款。
据悉,2019年3月,余某某因公司项目亏损,向吉克某某借款82500元,约定在2022年2月1日还款。然而,约定期限届满后,余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多次催讨无果后,吉克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余某某向吉克某某偿还借款82500元及利息。在该民事判决书尾部,法院已明确告知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否则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余某某却迟迟未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吉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美姑县法院执行局即向被执行人余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采取常规执行措施。但是,被执行人余某某有意躲避执行,故意隐匿行踪,也未如实报告财产。
近日,美姑县人民法院在“终本出清”专项行动中,经过与申请人和异地法院执行联动,执行法官终于在凉山某县内找到被执行人余某某,在被执行人余某某现身的地方,执行法官了解到,在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余某某借他人名义经营了一家商店,所得款项并未偿还该案债务,使用的手机微信有大额转账记录,被执行人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亦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法官遂报经审批后对被执行人余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就在被拘留当天,余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吉克某某一次性足额还清了法院判定的全部欠款及利息。此次执行行动不仅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美姑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