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弟因积怨持剪刀刺伤师父 获刑11个月

  
2025-04-16 17:31:3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师父不仅不教徒弟操作方式,反而还在徒弟出错后多次进行指责,导致徒弟心生怨恨。最终,在师徒二人再次发生冲突后,徒弟操起工作台上的剪刀将师傅刺伤。4月16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于4月2日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均因在工作中持剪刀刺伤师傅罗某游致其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24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邛崃市某包装材料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血案,工人罗某均因工作问题与师傅罗某游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持工作用剪刀刺向罗某游颈部及背部,造成其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罗某游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罗某均未逃离现场,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警方笔录显示,罗某均自2024年6月5日入职该公司后,被安排跟随罗某游学习裹布技术,但罗某游一直未对公司安排的徒弟予以技术指导,致罗某均工作中频繁出错。案发当日,罗某均因操作问题再次与罗某游争执,情绪失控下持剪刀行凶。罗某均供述称:“他(罗某游)一直不教我,还总说我做得不好,那天实在气不过才动手。”

今年3月,邛崃市检察院以罗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罗某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具有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判处。目前,罗某均尚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亦未取得谅解。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