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双石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并于当日作出民事判决,为两名父母去世的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
胡某1、胡某2系未成年人,其父母相继去世。为确保两个孩子得到妥善照顾,其外公兰某决定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作为监护人,承担抚养外孙子女的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即带领干警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组走访调查,了解到胡某1、胡某2年幼时便跟随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后随父母前往外省读书,胡某1、胡某2的爷爷已去世多年,奶奶刘某已70多岁,身体状况欠佳,无抚养能力。
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大出行不便,且农村地区“三养”问题比较突出,承办法官便决定将法庭搬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能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庭审当日,关心胡某1、胡某2的亲属及部分群众也来到现场旁听。
“刘某身体不便,平时她也照顾不到两个娃娃上学,所以我希望成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我没得意见,还是要为娃娃的未来考虑。”
庭审中,刘某明确表示同意由兰某作为胡某1、胡某2的监护人,姐弟二人对兰某作为监护人也无异议。
法官结合兰某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及胡某1、胡某2的成长环境等因素,于当日做出民事判决,指定兰某作为胡某1、胡某2的监护人。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旁听群众耐心地讲解案涉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