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法院:“小”案不小办 终本案件时隔8年再次执行

  
2025-04-14 14:14:32
     

“这么多年了,我自己都快忘了,没想到你们还帮我把这个钱给追回来了,感谢你们。”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吴某给长宁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时隔8年多的执行案件。虽然执行款只有1000多元,但长宁县法院“小”案不小办,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成功执结了这起案件,用执行力度捍卫了民生温度。

2016年6月,李某某在长宁县某服装店内,将吴某的一部OPPO牌手机盗走,经相关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151元。因涉嫌多起盗窃行为,李某某于2016年8月被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长宁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向长宁县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退赔被害人吴某损失。因被告人李某某未主动退赔吴某损失,长宁县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其名下任何财产线索,该起执行案件暂以终本结案。

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长宁县法院执行局对该起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再次查控了执行人李某某名下财产,并扣划到了执行案款,及时支付给了吴某,该起责令退赔案得以顺利执结。

(胡贵连)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