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雁江法院发出资阳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2025-04-09 17:47:19
     

付智慧 王开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4月8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扰乱庭审秩序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发出资阳市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当天,江某在雁江区法院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中,因被告出言过激,用词不当,在庭审休庭过程中,扇了被告王某两巴掌,造成被告身体不适,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妨碍司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藐视司法权威,行为性质恶劣。查明事实后,雁江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决定以“司惩”案件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决定对其拘留五日,后双方达成和解,江某对王某当天检查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当面对其道歉写悔过书,表示不申请复议,司法警察大队决定对其暂缓拘留。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执法权威不容践踏。惩戒,是为了更好保障法院司法活动正常进行,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在此郑重提醒任何时候都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切勿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