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见到此人请立即举报!

  
2025-04-09 17:04:26
     

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7日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