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告财产逃避执行?火锅店老板被拘留

  
2025-04-08 09:54:53
     

签了调解书却不报告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决不容忍。近日,马尔康市法院对一名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调解书义务的火锅店经营者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家属代为支付执行金额,本案执行完毕。


案情回顾

火锅店老板杨某因受害者责任纠纷被诉至马尔康市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火锅店支付各项赔偿款20万元的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效力。然而,火锅店经营者杨某未按协议履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文书,杨某仍既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杨某均以“没钱”“过段时间给”等理由搪塞,企图逃避执行,马尔康市法院依法对杨某司法拘留10日。

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杨某终于悔不当初。在拘留期间,家属代其支付20万元,该案履行完毕。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马世燕)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