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实施诈骗 判刑+罚金

  
2025-04-03 13:15:16
     

 

 “哥哥,我奶奶在医院住院,需要交住院费,但我钱不够,你可不可以借点钱给我......”

“哥哥,我今天要坐车回家,借一点车费给我嘛,我到家了就还你......”

2020年10月开始,游手好闲的蔡某某在社交聊天软件上注册账号,精心挑选美女网图做头像,化名“小梦”,将自己包装成年轻的单身女性与男性网友暧昧聊天,伺机“钓鱼”实施诈骗。凭借周密的话术和温柔的伪装,蔡某某成功骗取被害人王某的信任。在网络交流中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蔡某某开始将王某视作自己的“提款机”,编造家人生病、买手机等理由多次向王某“借钱”,共计骗取王某两万余元。王某意识到被骗后选择报警。


2025年4月1日,经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兴文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不要轻信对方,如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借钱等情况,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落入对方精心布置的“甜蜜陷阱”。若已经遭遇诈骗,请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梁钦 王杰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